事件:银保监就《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外部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核心要点梳理:政策思路一脉相承。1)压实主体责任,产品信息披露主体为保险公司;2)明确在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信息披露内容,以及服务特殊人群的信息披露要求;3)明确完善内部披露管理机制,建立产品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办法;4)信息披露材料由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不得授权或委托个人保险代理人自行修改披露材料;5)明确相关管理人员在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材料制定、使用等方面的责任。
主要影响分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减少未来潜在纠纷。1)明确信息披露要求,明确接受监管及社会的监督,未来产品目录、条款、费率表、现金价值表和产品说明书公开后,有助于投保人更好理解和比较不同产品和不同公司间差异,目前部分经营规范的头部险企已尝试于官网披露上述部分信息材料;2)强调在售前、售中、售后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应知的产品信息,以更好地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完善信息披露可以降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信息不对称性,从销售源头做好规范,降低潜在的销售误导和理赔纠纷。3)再次强调“材料应当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与此前“保险销售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保险销售宣传信息”销售规范思路一脉相承。4)停售产品信息披露与此前“禁止炒作停售及价格变动”销售规范思路一脉相承,减少“炒停”等销售误导行为;5)针对“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特殊规定应在销售过程中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向投保人提供产品说明书,或与《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办法》中对“双录”(录音、录像、销售页面管理和操作轨迹记录等方式)保持一致。6)加强公司网站披露页面建设,强化产品销售过程与售后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目的,优化信息披露方式,顺应互联网技术应用趋势,方便保险消费者快速获取产品关键有效信息。
我们认为完善产品信息披露既是对公众有效的保险知识的教育,也是从源头规范主体行为降低潜在纠纷的有利保障。此前《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到应当以适当方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定期向公众介绍保险知识、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重点讲解保险条款中的专业性词语、集中性疑问、容易引发争议纠纷的行为以及保险消费中的各类风险等内容。《办法》的出台也倒逼保险公司未来在产品端供给侧改革中回归“以客户为中心”的保险本源。
投资建议: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减少潜在销售纠纷。近期银保监会各类政策思路一脉相承,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从源头降低潜在销售纠纷,肃清行业乱象,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利好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当前寿险曙光初破晓,财险春色正意闹:财险板块:数星星不如数月亮,紧握景气度持续改善的财险板块;寿险板块:新单孱弱已Price-in,头部险企转型成效初显。当前平安、国寿、太保和新华P/EV分别为0.50、0.57、0.35和0.32,个股推荐顺序:中国财险、中国平安、中国太保。
风险提示:征求意见稿与终稿存在差异,信息披露透明化后产品溢价空间压缩降低利润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