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监管机构:中国国务院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国务院发布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通知指出:
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
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等。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15号
监管机构:中国银保监会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的通知。《指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指引》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调整完善信贷政策和投资政策,支持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减污、降碳、增绿、防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指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内控管理和信息披露,建立绿色金融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激励约束措施,完善尽职免责机制,确保绿色金融持续有效开展。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
监管机构:中国银保监会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遏制资金运用违法违规关联交易,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通知》一是明确总体要求。二是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明确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和禁止行为,要求机构加强关联方、合作机构、审批决策、信息披露管理,建立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问责、举报机制。三是要求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丰富监管手段,鼓励机构自查与社会举报,要求加大惩处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四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2022)64号
监管机构:中国银保监会
业务类型:COVID-19措施
中国银保监会6月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共提出12个方面42项细则。《通知》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做好接续融资安排、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持续提升服务效率、创新信贷服务模式等多个方面,对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等的金融服务提出要求。《通知》要求,银行机构要及时满足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的合理、有效信贷需求,努力实现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信贷余额持续稳步增长,鼓励银行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相关行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中基协字(2022)209号
监管机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业务类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出《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指引》提出,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治理和合规管理的要求,制定科学的薪酬制度与考核机制,合理确定薪酬结构和水平,规范薪酬支付行为,绩效考核应当与合规和风险管理等挂钩,严格禁止短期考核和过度激励,建立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绑定机制。《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不同岗位的基本薪酬标准和薪酬结构。基金公司应在2022年12月20日前对现有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进行调整和完善。根据《指引》,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递延支付速度应当不快于等分比例。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递延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绩效考核指标应体现3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