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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5 月 30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
点评:重视程度高,系统性强。该文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起草,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一方面,新能源特别是大基地项目涉及多方协调,如国土规划、生态红线、环境保护等,需要诸多部门相互配合;另一方面,将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放入时代发展的背景下,体现了国家的重视程度。加快新能源项目发展,对拉动经济增长也有着重要意义。
此次下发实施方案,实操性强,在多方面疏通了前期或多或少存在的堵点,也为后续项目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环境。
1)开发利用:大基地与分布式并举。对于大基地: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并强调建设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对于分布式:户用方面,不仅支持农民自有建筑建设光伏,也鼓励集体土地参与项目开发。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民投资新能源项目提供创新产品和服务,与当前户用领域众多的金融创新一脉相承。工商业方面: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到 2025 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 50%;鼓励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等安装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此外,央视朝闻天下报道,2022 年全年光伏并网预计达到 1.08 亿千瓦,同比增长 95.9%。在大基地与分布式并举的模式下,我们认为该目标有望达到,同时不排除包含部分为 2021 年递延项目。
2)流程管理:强调“放管服”改革,核心是加快进度。完善新能源项目投资核准(备案)制度,推动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新能源项目集中审批绿色通道。推动电网企业实现新能源项目接网全流程线上办理,大幅压缩接网时间。对于大基地项目,尤其强调在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协调指导,提高审批效率。
3)资金支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研究将新能源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金融机构可自主确定是否对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发放补贴确权贷款。加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研究探索将新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范围。体现了财政、金融领域全面支持,有望盘活存量项目和存量补贴,增加新能源项目发展的资金来源。
《方案》中,再次明确了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我国新能源开发利用仍存在电力系统对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网和消纳的适应性不足的制约因素。要实现到 2030 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 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必须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
1)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a)提升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和灵活性,须从源网荷储四方面着力。(b)我们需重点关注下一步国家层面与各省市层面对调峰调频电源补偿机制的完善,这将极大地影响各省市储能的装机节奏。(c)除了较为传统的火电灵活性改造、抽水蓄能之外,《方案》中特别提到了加大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建设力度, 鼓励西部等光照条件好的地区使用太阳能热发电作为调峰电源。我们认为要重视光热电站熔盐储热的投资机会。 (d) 《方案》中着重提出了“研究储能成本回收机制”。储能成本的摊分一直是限制储能大规模建设的核心问题,在《“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中,已经重点阐述了疏导新型储能成本的方式,我们需持续追踪各类成本疏导政策的落实情况。
2)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方案》中指出,推动电网企业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探索开展适应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直流配电网工程示范。重点关注配电网改造领域的投资机会。
3)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随着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稳步推进,新能源参与市场能够有更明确的投资收益预期,将更好地保障新能源行业投资积极性。
4)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此前,在《“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就已明确:各地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在此基础上,将进一步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考评指标体系和奖惩机制。
投资建议:政策助力下,新能源板块加速发展。光伏领域:重点关注隆基绿能、通威股份、中环股份、晶科能源、福莱特。风电领域:重点关注东方电缆、大金重工、恒润股份、五洲新春、新强联、日月股份;电网领域:重点关注思源电气、许继电气、特变电工、国电南瑞。储能领域:重点关注鹏辉能源、派能科技、德业股份、锦浪科技、固德威,青鸟消防、英维克、国安达、高澜股份,西子洁能。
风险分析:光伏风电装机不及预期、产业链原材料价格波动;储能降本不及预期风险;储能政策支持力度不及预期风险; 电力交易市场化改革进展不及预期风险;国家电网投资力度低于预期风险。